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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热切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圆满调解一起关系农民工利益的涉诉环境纠纷案,在有效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助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三原告吴某、郭某、郭某甲于2022年6月份开始跟随被告靳某在河南省某市提供消防电项目劳务,被告靳某系承包方,被告郑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发包方。劳务结束后,靳某支付了三原告部分劳务费后,就下欠的10万余元劳务费给三原告各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催要被告靳某未予支付,三原告遂将被告靳某及郑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南河店法庭吴丰成法官承办此案后,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本案为涉企纠纷,同时也关乎农民工的权益、老百姓的“钱袋子”,本着立足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纠纷能调则调、快审快结及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决定加大对本案的调解力度。
在调解过程中,吴丰成法官发现二被告签订《工程项目包干责任书》中约定由被告靳某负责支付工人工资,且被告郑州某人力公司已将案涉项目承包款支付给被告靳某。得知此情况后,吴丰成法官积极与三原告沟通,向其释法明理,三原告最终撤回了对被告郑州某人力公司的起诉,维护了被告公司的权益。针对三原告的诉求,在吴丰成法官与原、被告双方的反复沟通,倾情、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靳某当庭履行3万元,余款分期履行,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供稿:南召法院 宁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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