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指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就可以提起诉讼,至于是否实际上受到侵害须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3)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拥有实现其代表国家意志的手段因此,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只做被告,它无须通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一、行政处罚争议,是指当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当性及其执行的合法性产生争议时,当事人以申诉的方式申请法院审理的一类行政诉讼。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研究并拟定行政行为计划,并在研究过程中拟定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一类行政诉讼。
三、行政不作为审查,是指当行政机关或其法定代表人明知其机关有权及义务履行行政职责但从为不履行或者延误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审查行政不作为的一类行政诉讼。
四、行政机关派遣个人办事、决定修改或中止行政行为审查,是指行政机关派遣个人办事、决定修改或中止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一类行政诉讼。
五、行政机关担任的事务性行政行为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共事务处理中行使其特定职责,当事人要求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担任的事务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一类行政诉讼。
六、行政机关间行政关系的审查,是指在行政关系中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审查行政机关间行政关系的合法性的一类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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